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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依据《ac米兰官方网站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校质评字〔2025〕8号)及《ac米兰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听评课管理办法(修订)》(校质评字〔2025〕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院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与反馈,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重点通过听评课活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力量,在学院领导和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人员

第四条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组成员2-4名(含组长),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五条院级教学督导由学院择优聘任,报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审批备案。聘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院级教学督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学管理流程及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熟悉OBE教育理念、课程思政要求及各类课程教学特点。

第七条院级教学督导由学院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审批通过后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第八条学院负责对院级教学督导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听评课工作量(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工作质量、反馈成效等。考核结果报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备案。对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督导,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第九条学院每年可参照学校标准评选院级优秀教学督导,予以表彰。

第十条院级教学督导薪酬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薪酬(不含寒暑假各一个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院级教学督导组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学期督导工作计划,重点规划听评课工作;

(二)听评课: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理论、实践、体育、在线等)进行课堂观测与评价,每学期听评课总量不少于32学时/人。重点听评五类教师:①新入职青年教师;②开新课教师(含实践课);③近两年学生评教分数较低教师;④学生座谈会意见突出教师;⑤需跟踪听课、反复指导的教师;

(三)教学检查:检查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的规范性与质量;

(四)专项督查:督查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信息收集与反馈:收集、分析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学院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改革研讨等活动;

(七)定期提交督导工作报告、听评课总结及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督导组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期听评课计划与总体工作计划;

(二)召集并主持督导工作例会,布置任务、总结研讨;

(三)审核督导组成员的听评课记录与评价表,汇总督导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四)组织向学院领导及教师反馈督导意见,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负责与学院、学校质量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撰写并提交督导组学期、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的听评课任务,覆盖各类课程和重点教师;

(二)听课时至少听完一节(45分钟),客观、公正、详细地填写相应课程类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听课过程中应观测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全过程,充分利用课间与师生交流,听取意见;

(四)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听课后一周内),进行必要指导;

(五)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提交个人听评课记录、评价表及工作总结。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院级教学督导的权利

(一)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依据教学管理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二)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三)向学院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建议;

(四)教学督导专业能力的提升,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开展校内外学习或经验交流;

(五)学院教职员工应重视、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妨碍或拒绝接受教学督导。

第十五条院级教学督导的义务

(一)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二)熟悉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

(四)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和学习交流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院级教学督导的听评课结果将作为本院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均遵照《ac米兰官方网站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及《ac米兰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听评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ac米兰官方网站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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