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准则,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三全育人”工作要求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各个环节,构建学院统一领导,专业分工负责,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动性,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把“四有”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渗透到教学实践各环节,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造就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师德规范、具备精湛业务技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明确学院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学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专业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五条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委员、科研副院长、产业学院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师和教工党支部书记。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与部署,制订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
第六条学院各专业密切合作,保障师德师风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师德师风教育、管理、考核与奖惩工作,教职工党支部主要负责抓好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学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工作,教学副院长主要负责教师教学行为与规范,科研副院长主要负责与学术相关的规范、奖惩、评审与推荐工作,副书记主要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纪委委员重点负责师德师风督查巡察工作。
第七条给予师德师风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研究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八条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工作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
(一)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在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社会交往等方面对教师提出明确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经常性组织开展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职业素养的学习教育,引导教师树牢师德师风观念,养成行动自觉,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入职教育、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的必修专题。开展全员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做到师德师风教育无死角。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学校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评选和奖励等活动,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树立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三全育人”合力。
(四)结合社会服务实践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让教师在实践锻炼和服务社会中受教育、作贡献,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第九条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各教工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十条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做好青年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双提升。
第四章 师德师风宣传
第十一条师德师风宣传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舆论环境和氛围。
第十二条以多种形式系统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十三条培育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教师招聘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对师德师风有问题或有争议的,不得引进和聘任。
第十五条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把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职工各类考核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师德表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师德师风奖惩
第十六条做好校级以上师德典型、师德先进等候选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进一步凸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第十七条落实好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对师德失范当事人依规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班主任遴选、评优评先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除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考核评价、评优奖励、干部选拔、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教研教改项目等各个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状况调查、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应对师德师风层面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一条积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院领导听课、督导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教机制,加强对教师意识形态、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关系等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邮箱,落实院领导接待日,畅通师德师风监督渠道,随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受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与反馈,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管理团队发现师德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对出现的师德师风问题苗头应及时处理、纠正,对课堂内外可能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监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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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