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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试行)


随着学院教师队伍的逐渐壮大,青年教师占比已超过2/3,青年教师的成长关系到学院未来的发展。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1. 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个体素质与水平,包括思想道德、教学、科研的素质与水平。

2. 逐步调整与完善学院的人才结构。

3. 逐步调整与完善学院的教学、科研梯队。

二、主要措施

1. 下功夫引进及培养博士生,提高教师高学历的比例。

2. 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单兵教练式的传、帮、带。

3. 采取优先倾斜政策,例如:优先深造、进修,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等。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导师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 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水平,具有高级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二)导师职责

1.言传身教,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做人、做事、做学问。

2.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的各环节,例如备课和教案的书写,教学日历的填写,教风、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等等。

3.指导青年教师科研工作各环节,例如选题、立项、文献检索、研究方法等等。

(三)实施方法

1.每年新进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2.试用期中,青年教师协助导师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等。经导师同意并征得教研室认可,期间亦可承担某些授课任务。试用期满后,导师要对其表现做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全、导师的确定由教研室推荐、青年教师和导师双向选择,院聘任。

3.导师每学期要对自己的导师工作出书面总结汇报。学院每半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交流、总结。

5.对工作优秀、成绩显著的导师,学院在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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